①違(wei)法搭建(jian)建(jian)筑(zhu)(zhu)物、構筑(zhu)(zhu)物 ②擅自改變物業使用(yong)性質 ③損害房(fang)(fang)屋承重(zhong)結構 ④未按業主(zhu)大會決定(ding)補建(jian)或者再次籌(chou)集(ji)專項(xiang)維修資(zi)金 ⑤違(wei)反居(ju)住房(fang)(fang)屋租賃管理規定(ding)、被(bei)認(ren)定(ding)為“群租” 違(wei)法搭建(jian)“陽光房(fang)(fang)”、裝 ...
①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②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③損害房屋承重結構
④未按業主大會決定補建或者再次籌集專項維修資金
⑤違反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被認定為“群租”
違法搭建“陽光房”、裝修時打掉房屋承重墻、隔出多個小房間用于出租……針對住宅使用領域一些久治不愈的“頑疾”,上海市房管、征信等部門昨日表示,6月1日起,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群租等5類涉及居住安全行為(詳見上文)將被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法人單位的投標、個人的錄用晉升或將受到負面影響。
●信息采集
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當事人,未在《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自拆或者助拆的;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未按業主大會決定補建或者再次籌集專項維修資金,違反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被認定為“群租”的業主、使用人、轉租人,在房管部門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后,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的。
●信息報送
信息采集后,區縣房管局通過市局稽查執法信息管理系統受理案件,制作打印書面《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或者《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并送達當事人。
對當事人逾期未整改或者逾期整改的相關信息,區縣房管局在20個工作日內登錄市房管信用管理信息系統予以確認。市房管局對區縣房管局確認的新增或者變更的信用信息相關數據,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市信用平臺。
●信息查詢
上海市征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規定向社會提供這些違法違規行為信用信息的查詢服務。
各類行為查詢期的設定有所不同。比如對于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在強制拆除前,當事人完成自拆、助拆的信用信息,自更新之日起保留90天查詢期;對經過相關執法程序,被強制拆除的信用信息,自拆除之日起保留5年的查詢期。對于違法搭建、損壞房屋承重墻結構等的房屋將被禁止交易。
對其他4類違法違規行為的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90天內提供查詢;被強制執行整改的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5年內提供查詢;對未整改的信用信息,則長期提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