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ri),國家網信(xin)辦印發《互聯(lian)網群(qun)組(zu)(zu)信(xin)息服(fu)務管(guan)理規(gui)(gui)定(ding)(ding)》,并于今年(nian)10月8日(ri)正(zheng)式施(shi)行。《規(gui)(gui)定(ding)(ding)》明(ming)確表示,互聯(lian)網群(qun)組(zu)(zu)建(jian)立(li)者(zhe)、管(guan)理者(zhe)應當(dang)履行群(qun)組(zu)(zu)管(guan)理責(ze)任,群(qun)里(li)有違法違規(gui)(gui)信(xin)息,誰建(jian)群(qun)誰負責(ze)。規(gui)(gui)定(ding)(ding)主要內容: ...
9月7日,國家網信辦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并于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規定》明確表示,互聯(lian)網群(qun)組(zu)建立者、管理者應(ying)當履行(xing)群(qun)組(zu)管理責(ze)任,群(qun)里有(you)違法違規(gui)信息,誰建群(qun)誰負責(ze)。
規定主要(yao)內容:
《規定》明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zhe)應當落實(shi)信(xin)息內容安全(quan)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mo)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he)技術能(neng)力,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規定》強調,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ti)供者應當對互聯網(wang)群組(zu)信息服務使用者進(jin)行真實(shi)身(shen)份信息認證,建(jian)立信用等級(ji)管理(li)(li)體(ti)系(xi),合(he)理(li)(li)設定群組(zu)規模(mo),實(shi)施(shi)分(fen)級(ji)分(fen)類管理(li)(li),并(bing)采取必要措施(shi)保(bao)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規定》要求,互(hu)聯網群組建立(li)者、管(guan)理(li)(li)者應(ying)當履行(xing)群組管(guan)理(li)(li)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一、《規定》中所要(yao)規范的(de)互聯網群組指的(de)是什么?
互聯(lian)網群組(zu),是指互聯(lian)(lian)網(wang)用戶(hu)通過互聯(lian)(lian)網(wang)站、移動(dong)互聯(lian)(lian)網(wang)應用程序等(deng)平臺建立的,用于群體在線交流(liu)信息的網(wang)絡空間(jian),如微(wei)信群(qun)、QQ群(qun)、微(wei)博(bo)群(qun)、貼吧群(qun)、陌陌群(qun)、支付(fu)寶群(qun)聊等各類互聯網群(qun)組。
互聯網(wang)群組(zu)信息(xi)服務提供(gong)者,是指(zhi)提供(gong)互聯網(wang)群組(zu)信息(xi)服務的平臺。
互聯網群(qun)組信(xin)息服務使用(yong)者,包(bao)括群(qun)組建立者、管理(li)者和成(cheng)員。
二、互(hu)聯網群組服務提供者作為平(ping)臺(tai)方,承擔著(zhu)對群組進(jin)行管理的主體責任,《規定》對此(ci)提出了(le)什么(me)要求?
具體(ti)來說,平(ping)臺方應落(luo)實的(de)主體(ti)責任有以下幾個方面(mian):
一是制定并公(gong)(gong)開(kai)管(guan)理規則和平(ping)臺公(gong)(gong)約,明確與使用者雙方(fang)權利(li)義務;
二是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zi)愿”的原(yuan)則,對使(shi)(shi)用(yong)者(zhe)進(jin)行真實身份信息(xi)認證,并(bing)保(bao)護使(shi)(shi)用(yong)者(zhe)個人(ren)信息(xi)安全;
三(san)是對互聯網群組(zu)實行分級分類管理(li),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級管理(li)體(ti)系;
四是對違(wei)法違(wei)規的互聯網群組(zu)及使用者依法依規采取相應的管(guan)理措施;
五(wu)是接受(shou)社(she)會公(gong)眾和(he)行業組(zu)織的(de)監(jian)督,建立健全(quan)投(tou)訴舉(ju)報渠道(dao),及時處(chu)理投(tou)訴舉(ju)報。
三、對建群條件、群組規(gui)(gui)模、群組管理(li)方式等話題,此次(ci)《規(gui)(gui)定》對平臺方面有何要(yao)求?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自身服務規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設定群組成員人數(shu)上限、個人建群上限和參加群數(shu)上限。也就是說平臺(tai)方應根據自身能力來運營相應規(gui)模的(de)群(qun)組,同時還要承擔(dan)相應的(de)管(guan)理責任。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群組規模類別,分級審核群(qun)(qun)(qun)(qun)組(zu)建立者(zhe)建群(qun)(qun)(qun)(qun)資質,完善建群(qun)(qun)(qun)(qun)、入群(qun)(qun)(qun)(qun)等審核驗證功能,并(bing)設置唯(wei)一群(qun)(qun)(qun)(qun)組(zu)識別(bie)編碼(ma)。
四(si)、不法分子通(tong)過互(hu)聯網群組傳播(bo)涉淫穢色情、謠言詐騙等違(wei)法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ding)。對此,《規(gui)定(ding)》中(zhong)強調了哪(na)些處置措施?
《規(gui)定》第(di)十條明確(que)要求,互聯網(wang)群組(zu)信(xin)息服務提供者和(he)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wang)群組(zu)傳播法律法規(gui)和(he)國家有關規(gui)定禁止的信(xin)息內(nei)容。
對于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由平臺方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整改、暫停發布、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
對于違法違規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臺方依法依約采取降低信用(yong)等級、暫停(ting)管理權限、取消建群(qun)資格等管理措施。
同時,平臺方要建立黑名(ming)單管理制度,對違(wei)法(fa)違(wei)約情節嚴重的群(qun)組(zu)及建立者、管(guan)理(li)者和成員納入黑名(ming)單管(guan)理(li)。
五(wu)、對社會一直關(guan)注(zhu)的“群主”“群管(guan)理者(zhe)”責任,《規(gui)定》有哪些要求?
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li)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yong)戶協議(yi)和平臺(tai)公約,規范群(qun)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bu),構建(jian)文明有序(xu)的(de)網絡群(qun)體(ti)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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