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反環境保護規定將付出比以往更大的代價;在環境保護問題上,政府將擔負更多的責任;建立社會誠信檔案,公開環境違法企業信息……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為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在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強化環境保 ...
企業違反環境保護規定將付出比以往更大的代價;在環境保護問題上,政府將擔負更多的責任;建立社會誠信檔案,公開環境違法企業信息……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為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在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強化環境保護監督等方面作出了諸多規定。
強化政府責任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完善了人大監督,強化了環境監察,健全了問責機制。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強化了政府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介紹說。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國家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
童衛東指出,地方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社會發展中是一個主導力量,在環境保護中也是一個主導力量,所以這次環境保護法修改強化了政府責任,對地方政府提出明確要求。法律確立了環境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通過強化政府責任,讓政府在平衡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地方政府既要對地方經濟發展負責,也要對地方的環境質量負責。“解決環境保護問題的主要機制和作用還是在政府身上。”童衛東說。
在強化政府責任的同時,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也賦予環保部門一些職責和權限。比如,賦予環保部門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現場檢查權,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權,規定環保部門有權責令超標或超總量排污的企事業單位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
環境保護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表示,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執法部門增加了必要執法手段,也強化了法律責任。法律實施后,執法部門必須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只有這樣,才能讓法律發揮應有的作用。
加大處罰力度
面對嚴峻的環境污染問題,現行環境保護法曾被指太過“軟弱”,對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震懾力不足。為解決這一問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強化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作為重點,在具體規定上有了很大突破。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法律還規定對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種行為,可給予治安拘留處罰,這些規定都將極大震懾環境違法行為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評價說,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按日計罰、查封、扣押、拘留等舉措,為懲處環境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強公開監督
加大環境保護力度,離不開社會公眾監督。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
別濤表示,建立誠信檔案,企業面臨的違法帶來的環境風險將會轉化為商業風險,企業的行為會傳導到各個不同的經濟主管部門,這樣就會形成一種機制,守信的企業會受到激勵,失信的企業會受到約束,企業在環保領域違法,將會處處受限,社會各部門共同把關,最終將形成多元化的共同約束機制。
環境公益訴訟近年來受到廣泛關注。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此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在全國人大代表吳青看來,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主要目的不是通過訴訟解決環境保護問題,更重要的是,這是一種公眾監督手段、監督途徑。“通過公益訴訟,一方面加大對企業的監督,加大對政府環境保護責任的監督;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對全民開展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的作用。此外,通過公益訴訟,會培育和促進環保公益組織的發展和壯大。”吳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