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u)國(guo)家安(an)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xi),國(guo)務院安(an)全生(sheng)產(chan)委員會近日印(yin)發關(guan)于(yu)加強企業安(an)全生(sheng)產(chan)誠(cheng)信體系建(jian)設的指導意(yi)見(jian),意(yi)見(jian)明確,建(jian)立安(an)全生(sheng)產(chan)不良信用記(ji)錄制(zhi)度和(he)安(an)全生(sheng)產(chan)誠(cheng)信“黑名單(dan)”制(zhi)度。意(yi)見(jian)要(yao)求要(yao)以“黑名單(dan)”為重(zhong)點(dian) ...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近日印發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建立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制度和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制度。意見要求要以“黑名單”為重點,加強重點執法檢查,嚴防事故發生;意見還強調要嚴格懲戒安全生產失信企業。
意見要求,建立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有違反承諾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列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 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一年內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的;二是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三是執法檢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重 大職業病危害隱患的;四是未按規定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或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實記錄和上 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期限內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罰款等處罰的;七是未依法 依規報告事故、組織開展搶險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
意見明確,對責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記錄,實行分級管理,納入國家相關征信系統。原則上,生產經營單位一年內發生較大(含)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的,納入國家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納入省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一般責任事故的,納入市(地)級安 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傷人責任事故的,納入縣(區)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國家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必須納入省級記錄,依次類推。
不良信用記錄管理期限一般為一年。各地區和相關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明確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內容及管理層級,但不得低于本意見的標準要求。
意見要求,建立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制度。以不良信用記錄作為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主要判定依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納 入國家管理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一是一年內發生生產安全重大責任事故,或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二是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及時整改 或整改不到位的;三是發生暴力抗法的行為,或未按時完成行政執法指令的;四是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五是無 證、證照不全、超層越界開采、超載超限超時運輸等非法違法行為的;六是經監管執法部門認定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有上述第二至第六種情形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納入省、市、縣級管理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一是一年內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累計發 生責任事故死亡超過3人(含)以上的,納入省級管理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二是一年內發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累計發生責任事故 死亡超過2人(含)以上的,納入市(地)級管理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三是一年內發生死亡責任事故的,納入縣(區)級管理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
意見稱,納入國家管理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必須同時納入省級管理,依次類推。
各地區和各相關部門可在此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明確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內容及管理層級,但不得低于本意見的標準要求。
意見指出,根據企業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和整改情況,列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對發生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別為一年、二年、三年。
意見要求,建立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和管理制度。開展安全生產誠信評價。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的等級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別相應地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原則上不再重復評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發布主體是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的授信主體,一年向社會發布一次。
意見強調,加強分級分類動態管理。重點是鞏固一級、促進二級、激勵三級。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具體情 況,下調或取消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布。對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要合理調整監管力量,以“黑名單” 為重點,加強重點執法檢查,嚴防事故發生。
意見明確,激勵企業安全生產誠實守信。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誠實守信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在相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等工作中優先辦 理。加強安全生產誠信結果的運用,通過提供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商業保理、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服務,在項目立項和改擴建、土地使用、貸款、融 資和評優表彰及企業負責人年薪確定等方面將安全生產誠信結果作為重要參考。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失信企業糾錯激勵制度,推動企業加強安全生產誠信建設。
意見要求,嚴格懲戒安全生產失信企業。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完善市場退出機制。企業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和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事故的,各級安全監管監 察部門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要實施重點監管監察;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一律取消評優評先資格,通過組織約談、強制培訓等方式予以誡勉,將其不良行為 記錄及時公開曝光。
強化對安全失信企業或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企業實行聯動管制措施,在審批相關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再融資等事項時,予以嚴格審查;在其參 與土地出讓、采礦權出讓的公開競爭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關金融機構應當將其作為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并根據《綠色信貸指引》的 規定,采取風險緩釋措施;對已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已過期失效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相關部 門或保險機構可根據失信企業信用狀況調整其保險費率。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制定失信監管措施。
關于實施步驟,意見明確2015年底前,地方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制度、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制度、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和公示制度。
2016年底前,依托國家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與國家相關部門和單位互聯互通。同步推進建立各省級的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體系及信息化平臺,并投入使用。
2017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全面建成。2020年底前,所有行業領域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誠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