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yue)20日起,昆明供電(dian)(dian)(dian)局作(zuo)為(wei)南方電(dian)(dian)(dian)網公司首(shou)家單(dan)位(wei),將(jiang)企業和個人(ren)的(de)欠交電(dian)(dian)(dian)費、違約(yue)用(yong)電(dian)(dian)(dian)、竊電(dian)(dian)(dian)等失信(xin)行為(wei)正式納入征信(xin)系統(tong),與金融信(xin)用(yong)信(xin)息建立共享機制。用(yong)戶的(de)失信(xin)記錄將(jiang)作(zuo)為(wei)失信(xin)懲戒(jie)的(de)重(zhong)要參考依據,會影響用(yong) ...
自12月20日起,昆明供電局作為南方電網公司首家單位,將企業和個人的欠交電費、違約用電、竊電等失信行為正式納入征信系統,與金融信用信息建立共享機制。用戶的失信記錄將作為失信懲戒的重要參考依據,會影響用戶貸款、出國、就職等方面活動。目前還有未繳清的電費的市民,要注意及時繳清哦!
失信記錄可撤銷,但有條件
個人征信系統包含個人信息、信貸信息和非銀行信息三部分,環環相扣,任一方面有不良記錄,都將影響之后的買房、貸款等活動。
據了解,近日昆明供電局已與中國人民銀行簽署合作協議,建立共享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根據協議,凡發生用電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供電局將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失信信息,作為失信懲戒的重要參考依據,會影響用戶信用評級、辦理貸款、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商務合作、評先評優、個人出國、求職、職位升遷等方面活動。
被登記失信的用電客戶,如果后續6個月內未再次發生逾期交納電費、違約用電和竊電等失信行為,可向昆明供電局提出申請,撤銷失信記錄。
欠電費、偷電將影響貸款就職等
“電力作為一種商品,采用的是賒銷的形式,即先用后買。從實質上看,電力消費行為等同于銀行信用卡消費方式,在欠交電費和信用卡逾期還款時,均會產生違約費用。但一直以來,銀行信用卡還款不及時會影響儲戶信用等級評價,而客戶欠交電費、違約用電卻對信用沒有任何影響。”昆明供電局市場營銷部工作人員介紹,對于違約用電的客戶和企業,供電局過去采取的措施較為單一——除收取電費違約金,只能按照相關電力法律法規停止供電。而這對于一些長期信用不良的用電客戶約束力度不夠,違約成本較低。所以,將客戶的用電情況納入征信系統,一方面有助于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為信貸等經濟活動提供參考;另一方面,也可有效地規范用電市場。
11月22日,昆明供電局已發布了相關公告,其中明確,自12月20日起,客戶用電信息將正式收錄入系統。因此,目前還有未繳清電費的市民請盡快繳清哦!
另外,工作人員一再提醒:出租房子的業主,因供電局簽訂用電合同的是業主本身,所以出租屋租客發生的欠費行為直接影響的是業主本人的信用記錄。這一部分市民一定注意與租客說明白,明確責任。
被記錄的失信行為有三種:
1、逾期未交納電費且月欠費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用電客戶;
2、逾期未交納電費且欠費超過3次及以上的個人用電客戶;
3、發生違約用電或竊電行為的用電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