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據中國民航局官(guan)方(fang)網站公布消(xiao)息稱,為(wei)貫徹落實(shi)《社會(hui)信用體系(xi)建設(she)規劃綱要(2014-2020年)》和(he)《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lian)合(he)激勵和(he)失信聯(lian)合(he)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hui)誠信建設(she)的(de)指導意(yi)見》的(de)精(jing)神(shen),加強民航 ...
11月14日,據中國民航局官方網站公布消息稱,為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加強民航行業信用文化建設,維護民用航空活動秩序,促進民航行業健康發展,近日,民航局正式印發《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五章共三十一條,對民航行業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移除等事項進行了規范,要求設立全國統一的民航行業信用信息記錄,全面記錄在我國境內從事民用航空活動或者在我國境外從事需要我國批準的民用航空活動的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相對人”)的基本信息和違法失信信息。違法失信信息是指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者依法應當記入信用記錄的失信行為信息,分為一般失信行為信息和嚴重失信行為信息。
《管理辦法》明確,對因一般失信行為被記入信用記錄的相對人視情從嚴管理。對因嚴重失信行為被記入信用記錄的相對人,則加大檢查頻次,依照《民航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規范辦法》從重處罰,運用多種手段采取懲戒措施,包括:在民航局官網公布因嚴重失信行為被記入信用記錄的相對人信息,并同步歸集至“信用中國”“信用交通”等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中國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等部門通報因嚴重失信行為被記入信用記錄的相對人信息,實施聯合懲戒等措施,從而達到“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效果。
《管理辦法》將自2018年1月1日試行,其中關于一般失信行為信息的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民航局要求,行業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管理辦法》,加強民用航空活動的全面合規管理建設,全面系統開展規章符合性的自我檢查。民航各級行政機關在本轄區內加強對《管理辦法》的宣傳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工作流程,抓緊制定配套文件,持續完善民航局專業領域信用評價體系,不斷豐富手段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