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公安廳官方網站公布了《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來,江蘇省內交通違法行為將與個人信用掛鉤,一旦累計到一定程度,將受到省文明辦、信用辦、教育廳 ...
近日,江蘇省公安廳官方網站公布了《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來,江蘇省內交通違法行為將與個人信用掛鉤,一旦累計到一定程度,將受到省文明辦、信用辦、教育廳、公安廳、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聯動實施的懲戒。對機動車駕駛人交通行為實施信用管理,江蘇此舉在全國還是首次。
那么,《辦法》中所列舉的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嚴重失信行為分別有哪些?這對揚州警方目前已建立的重點人員、車輛“黑名單”庫將會有哪些影響?
新規發布
交通違規留污點
考公務員、貸款都有麻煩
公務員招錄:省內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招錄招聘公務員或行政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時,對近3年有較重交通失信行為、近5年有嚴重交通失信行為的人,作為不予錄用的重要依據。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業機構在評優評先時,對近3年有較重、近5年有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人,作為不授予榮譽的重要依據。
客運聘用:公路客運、旅游客運、校車服務、渣土運輸等企業在招聘營運駕駛人時,應當查詢應聘人員文明交通信用,對近3年有較重交通失信、近5年有嚴重交通失信的人,不予聘用。對公路客運、旅游客運、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渣土車駕駛人有嚴重、較重交通失信行為的,由教育行政、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通報所在單位,建議予以內部處罰、轉崗或解除聘用。
信貸:銀行在審批發放個人貸款時,對近5年有嚴重交通失信行為的人,作為限制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保費:保險(放心保)公司在對機動車輛保險時,對投保人和機動車有較重和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按照有關規定適當上浮保險費率。
揚州落地
黑名單庫或將整合入該體系
據介紹,早在幾年之前,揚州警方已經就路面重點車輛、駕駛人員的數據進行了摸底、匯總,目前,針對這些群體的“黑名單”庫已經建立。
“這個系統已經整合了許多方面,單就車輛類型來說,包括出租車、渣土車、套牌私家車等等,而駕駛人員中不僅包括上述車輛駕駛員,毒駕、酒駕司機以及相關嫌疑人員也被納入了系統,便于路面值勤、卡口值班的民警在檢查中及時發現可疑行為。”警方介紹。
據介紹,其中交管部門定期對涉嫌使用偽造、變造、套用機動車牌證的機動車和駕駛人信息進行排查梳理,查實后一律列入“黑名單”。嫌疑車輛一旦被全城各類監控“鎖定”,只要在路面行駛,就會被識別出來,警方將會立即鎖定嫌疑車輛位置,指派最近的巡邏民警對車輛進行攔截。
此外,城區的高清探頭對車輛行駛軌跡的分析也將幫助警方鎖定嫌疑車輛。“每一輛通過路口的車,都會留下一張清晰的照片,這就是高清探頭的特點。”
據交管專家分析,目前揚州警方的黑名單庫僅限于警方打擊、查處駕駛員和車輛違法行為,管理城市交通的方面,等交通信用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后,未來該系統或將整合“黑名單”系統。
辦法解讀
失信行為擬分為3個層次
一般交通失信
闖紅燈等20起以上就算
《辦法》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一般交通失信行為: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
(二)收到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后,逾期接受處罰的;
(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的;
(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五)公路客運、旅游客運、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渣土車駕駛人一個記分周期內駕駛證被記4分以上的;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所屬機動車一個年檢周期內闖紅燈、超速行駛等其他交通違法記錄累計達20起以上的。
較重交通失信
醉駕毒駕飆車偽造號牌都算
《辦法》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較重交通失信行為:
(一)因醉酒駕駛、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拘役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駕駛許可的;
(五)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校車標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六)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兩次以上沒有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
(八)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一年后仍沒有辦理注銷登記的;
(九)公路客運、旅游客運、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渣土車駕駛人一個記分周期內駕駛證記滿12分的;
(十)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十一)駕駛人一個記分周期或機動車所有人所屬機動車一個年檢周期一般交通失信行為達3次以上的。
嚴重交通失信
肇事逃逸被判刑算“嚴重失信”
《辦法》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嚴重交通失信行為:
(一)構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的;
(二)收到追償通知書后,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償還義務的;
(三)駕駛人一個記分周期或機動車所有人所屬機動車一個年檢周期較重交通失信行為達3次以上的。
有哪些補救措施?
非終身制,可申請更正
《辦法》也設置了救濟程序,其中擬規定,車主、開車人對信用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核查申請。經核查有誤的,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應及時更正。
交通失信記錄并非伴隨終身。《辦法》擬規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記錄,有效期為1年;較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黃名單”,有效期為3年;嚴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有效期為5年,期滿后系統自動修復。
一年做志愿者60小時可“清零”
此外,一年內參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務活動滿60個小時的,或因見義勇為被市級以上表彰評為先進個人的,可對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記錄進行修復;經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撤銷或變更原處罰決定、判決,已不屬于交通失信情形的,應及時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