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ri)起,在河(he)北(bei)省內(nei)各火車(che)站無票(piao)乘(cheng)車(che)的乘(cheng)客均將(jiang)收到(dao)一份《無票(piao)乘(cheng)車(che)告(gao)知確認書》,并(bing)且將(jiang)其相關信息錄入(ru)到(dao)鐵路局“黑名單(dan)”上(shang)。 從這(zhe)則新聞中,我們可以讀出兩個信息:一是在列車(che)服務領(ling)域,針對逃票(piao)這(zhe)種失 ...
9月1日起,在河北省內各火車站無票乘車的乘客均將收到一份《無票乘車告知確認書》,并且將其相關信息錄入到鐵路局“黑名單”上。 [詳細]
從這則新聞中,我們可以讀出兩個信息:一是在列車服務領域,針對逃票這種失信行為,鐵路部門不再是視同尋常待之,而是已經引起重視并開始加強管理工作;二是盡管鐵路部門尚未明確指出對錄入“黑名單”者將有何措施,但無票乘車者今后必將不再是僅僅補票就可以了這么簡單,而是將有更多麻煩。這也是在抬高有關人員的失信成本。
古人云“人無信不立”,誠信本是中華民族的千古信條,“狼來了”和“烽火戲諸侯”這些我們從小就聽的故事,都是教導人們不說謊、不作假。然而,近年來,我國社會生活中誠信缺失問題較為突出,多領域誠信問題頻出,一些人在價值觀上首先就出了問題,視不講誠信為正常、平常,甚至以之為能。
誠信缺失,小則影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提升人們交流、交易、交往的成本,大則會損害社會公正,破壞市場秩序。更有甚者還會導致國家形象受損,國際評價降低。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們的失信成本不高,而且,甄別失信的機制尚待完善,調查失信的難度大、成本高,使得失信者可以輕松通過失信贏得利益。而像在美國、加拿大等一些國家,誠信是與法律伴生的,失信帶來的處罰措施是非常嚴厲的,一個人一旦失去誠信,透支信用,今后一生的發展都會受到影響,找工作、貸款等都有可能遭遇困難,甚至直接被拒絕。相比之下,我們對失信行為的容忍度卻顯得過于寬松,以致于某種程度上成了對失信者的縱容。比如坐火車逃票者,其即使被查出,也不過是補上票,聽工作人員“嘮叨”幾句而已,所以這才助漲了一些人的僥幸心理和無所謂心理。
這次鐵路部門對無票乘客建立“黑名單”制度,實質是對目前社會征信體系構建工作的呼應,它有利于人們誠信價值觀的確立,也是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一部分。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必須以法治為基礎,從構建完善的征信體系入手。不只是鐵路部門,社會失信行為多發的諸多領域都應完善制度設計,確立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護和監管的主要原則,同時加大對征信體系建設的政策支持力度,建設覆蓋全國的征信系統,依法追究失信者的責任,使守信者獲得公允回報,讓失信者得不償失,以此形成崇尚誠信、遵守誠信的行為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