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了維護學(xue)術誠信,促(cu)進(jin)學(xue)術創新和發展,9月(yue)1日起,由教育部制定(ding)出(chu)臺的《高等學(xue)校(xiao)預防(fang)與處(chu)理學(xue)術不端(duan)行(xing)為(wei)辦法(fa)》(簡稱《辦法(fa)》)正式在各大高校(xiao)施行(xing)。這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門規章形式對高校(xiao)預防(fang)和處(chu)理學(xue)術不端(duan)作 ...
為了維護學術誠信,促進學術創新和發展,9月1日起,由教育部制定出臺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在各大高校施行。這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門規章形式對高校預防和處理學術不端作出的規定,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從過去的規范性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這一針對學術不端行為的“亮劍”舉措,映射出學術造假頻發的嚴峻形勢及教育界對學術不端的“零容忍”。相關專家認為,此次《辦法》的出臺,可使高校在實際操作中更有章可循、有據可循,將有助于遏制學術不端頑疾,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生態。
近年來,多地高校頻頻曝光論文抄襲等學術造假事件,飽受社會詬病。北大女博士因論文抄襲被撤銷博士學位,安徽大學一碩士研究生因論文抄襲被撤銷碩士學位,遵義師范學院一副教授因抄襲他人論文被解聘……僅去年至今,就有不少高校師生因學術不端行為被處理。近期,媒體再次曝光一條論文造假產業鏈,牽涉500多所高校,涉及范圍之廣令人觸目驚心。
針對愈演愈烈的學術造假頑疾,教育部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指導文件,但在實踐中仍存在“查處學術不端行為的依據不足、工作機制不完善、調查處理程序不規范、不同高校處理標準差別較大”等問題,極大地制約了學術不端行為的有效治理。
為了更加有效地預防和查處,此次出臺的《辦法》從教育與預防、受理與調查、認定、處理、復核、監督等多方面都進行了制度設計。其中明確規定,高校應建設集教育、預防、監督、懲治于一體的學術誠信體系,進一步完善本校學術不端行為預防與處理的規則與程序。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出臺的《辦法》著重“教育與預防”,要求高校開展學術規范和學術誠信的教育、培訓,完善知識產權查詢制度和學術規范監督機制等,并指出高校應“遵循學術研究規律,建立科學的學術水平考核評價標準、辦法,引導教學科研人員和學生潛心研究”“建立教學科研人員學術誠信記錄,在年度考核、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課題立項、人才計劃、評優獎勵中強化學術誠信考核”。
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注釋或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等;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等6類行為被明確認定為學術不端行為。處理方式包括通報批評、終止或撤銷科研項目、撤銷學術獎勵或榮譽稱號、辭退或解聘等。
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昌增益認為,此次《辦法》的出臺和實施,為高校認定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提供了重要依據。“眼下,教育部明確規定不能做什么,什么行為屬于學術不端,如此一來,高校即可在實際操作中認定哪些行為屬于造假或者抄襲。”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認為,此次《辦法》的出臺,對于規范學術不端行為處理機制,推動高校學風建設、優化學術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要看到,治理學術不端是一項系統工程,需進一步完善學術治理體系,建立科學公正的學術評價制度。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李立國認為,學術不端問題復雜且隱蔽,如果僅憑行政手段來查處,可能很難發現問題。在國外,學術問題通常由同行來解決,依靠學術誠信體系和學術聲譽制度,由同行建立學術共同體進行監督和評價,使造假或者抄襲行為較易發現。
李立國建議,可建立由學術同行組建的全國性學術共同體,將學術共同體、學術聲譽制度及行政力量結合起來處理學術不端問題。“今后一旦有人違反規則,涉及學術誠信問題,就面臨在學術共同體里被驅逐、在高校被解聘的風險,可能無法在學術圈發展,造假或者抄襲成本很高,懲罰效果會合理、公正、到位。”
同時,從過去查處的一些案例來看,某些單位往往出于“自我保護”的原因,使一些查處最終不了了之,無人追責。昌增益指出,我國可借鑒美國的經驗,設立由政府主導的、全國性的監督處理機構,負責監督當事人所屬機構對學術不端的調查和處理是否合理公正。同時,也要加強對師生的誠信教育,防范學術不端行為。
此外,一些教師呼吁,遏制學術造假從根本上還要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標準。“我們不能把論文數量作為唯一、簡單化的評價標準,不能只看發表的文章數量,而是應當加強同行評審,真正科學地評價申請者的學術能力和水平。”昌增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