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tong)(tong)運(yun)輸部、公安部等10部門聯合(he)出(chu)(chu)臺《關于(yu)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che)(che)發展(zhan)的指導意見》,旨(zhi)在提(ti)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che)(che)(共享(xiang)單車(che)(che))服務水(shui)平,優化(hua)交通(tong)(tong)出(chu)(chu)行結構,構建(jian)綠(lv)色、低碳出(chu)(chu)行體系,更好地(di)滿(man)足人(ren)民群眾出(chu)(chu) ...
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旨在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服務水平,優化交通出行結構,構建綠色、低碳出行體系,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要。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7月份,全國共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近70家,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600萬輛,注冊人數超過1.3億人次,累計服務超過15億人次。在有效解決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推動分享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征信體系落后、市場監管缺失、資本無序涌入等亟待規范的問題。
在"互聯網+"和創新創業熱潮的推動下,分享經濟涌現出大量的融合性新業態,快速創新的實踐使現有市場監管在效力和內容上均顯不足。一方面,在分享經濟新模式蓬勃發展的同時,各種不法行為暗中滋生,傳統監管措施難以做到及時有效監管;另一方面,現有市場監管難以處理分享經濟新業態與行業內原有傳統企業的關系。
為推動我國分享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有關部門應建立分享經濟信用體制,規范用戶道德行為,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平臺為基礎,構建分享經濟征信的子系統;實現分享經濟各行業征信標準的統一及平臺對接,避免行業企業之間的標準重復錯位;提供信用信息可查功能,使用戶能夠自查信用狀況,對不良信用記錄加以彌補,以降低用戶與分享機構的溝通成本;推動各大分享經濟平臺與征信公司數據庫實現對接。特別是,應推進信用管理立法,通過法律規范信用交易秩序,保護用戶的隱私權。
與此同時,要創新分享經濟監管方式,引導行業有序發展。在創新對新經濟監管方式的同時,通過立法明確分享經濟中各部門的職責,建立各部門監管的互聯互通機制,還應推進行業監管與政府監管互補,鼓勵分享經濟差異化創新,避免分享平臺通過兼并重組形成行業壟斷。同時,要引導公眾加強自律監管。
在此基礎上,還應優化分享經濟發展環境,鼓勵試點先行先試。應充分發揮大數據技術在分享經濟中的作用,通過大數據估測分享經濟的供需體量,嚴格控制供需比例。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形成與分享經濟相匹配的基礎環境和運營服務體系。探索推出分享經濟試點示范城市計劃,在試點城市先行鼓勵共享平臺與政府、科研機構、行業組織開展技術合作與協同創新合作,規范分享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