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云南網從省人民政府(fu)網站(zhan)獲悉(xi),《云南省人民政府(fu)辦(ban)公廳(ting)關于(yu)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xia)簡稱《意見》)近(jin)日已經(jing)下(xia)發,《意見》提出(chu)將(jiang)加快(kuai)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規范誠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 ...
10月26日,云南網從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已經下發,《意見》提出將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規范誠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以及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其中,對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六大嚴重失信個人將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
學生考試舞弊等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意見》明確,要積極推介誠信典型評選活動,將誠信教育作為中小學和高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有條件的高校院所開設信用管理有關專業和課程,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誠信檔案,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升學、畢業、評先評優、獎學金發放、鑒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針對考試舞弊、學術造假、不履行助學貸款還款義務、偽造就業材料等不誠信行為開展教育,并將有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個人、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建設。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加強個人身份信息查核,確保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唯一性。以互聯網、郵寄遞送、電信、金融賬戶等領域為重點,推進實名登記制度,準確采集個人誠信記錄。
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
《意見》指出,有關部門要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征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征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機構及有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
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范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
有關部門要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制定異議處理、行政復議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探索采取事后主動履約、申請延期、自主解釋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采取按時履約、志愿服務、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此外,還要依托各州、市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各級政府要依法依規及時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
交通違法等六大嚴重失信個人將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意見》提出,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盡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3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
《意見》要求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個人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依法推進環境保護領域個人誠信建設。此外,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
《意見》還提出,有關部門依托“信用云南”和“信用中國”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級政府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
《意見》強調,各地各部門要統籌規劃,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明確時間節點,部署實施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嚴格執行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法律法規。